看书评,有几个读者留言,说猪脚被邻居逼着写保证书很窝囊?
这样的评价,我实在无法理解。
过去是熟人社会呀,我自己出生在90年代,当时的环境和现在很不一样,真的可以说“远亲不如近邻”。我在学校读书,老师向其他老师介绍我时,直接说的是,这是谁谁家的儿子,而不是这是我们班的谁谁谁。我爸患了血吸虫,当时家里穷,是跟邻居借的钱治病。
有这样的关系,邻居交往真的很不一样。
我遇到过有人家里老人喜欢打牌的,外面到处借,他儿子当着邻里发话,说以后老人再借,欠的钱是不会认的。认识的人都认这话,再也没有人给老人借过钱。还有邻里夫妻不和,男人喜欢打人的。邻居肯定是先劝和,让男人做个保证,下次绝不打人,有话好好说。
这些事在我看来,是很正常的呀,符合那个时代的情况。
带入到本书描写的50年代,何大清要跑,不管家里的两个孩子。你作为邻居,不管是出于对两个孩子的同情,还是对自己这个院子名声的维护,要求何大清写个保证,保证下次不犯,这很过分吗?除非你何大清说今后和院子里所有人都不来往,何家人是死是活也不用邻居操心,出了事也是自己的责任,和邻居们没有任何关系,这可能吗?
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,猪脚作为穿越者,原何大清的确犯了抛家弃子的错,受邻居几声指责,难道不应该。再者,写保证书,也是对两个孩子写的呀。
这件事本来就是何大清错了,猪脚为什么要替何大清嘴硬,至于我后面写的何大清出走另有原因,那是之后的事,猪脚现在又没有证据,怎么甩锅。
我能想到的,唯一转移易中海矛盾的做法:一是承认自己的错误,但说明自己情有可原,老光棍嘛,大家伙能理解。二是做得比保证书里的更好,房子猪脚不要了,傻柱的钱他自己管,这够敞亮吧,邻居们也无话可说。第三则是给自己打相亲的广告,转移全院大会的风向。
我觉得这样的处理,没什么问题。
难道说,非要在为两个孩子主持公道的大会上,脚踹易中海是不窝囊?怒骂老太婆老而不死是不窝囊?
写那些戾气的东西,我不喜欢,我还是希望写的书能给读者们带来一些快乐。在这里再次感谢投票、点收藏的读者们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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